铜冠铜箔: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天天头条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2-24 18:03: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相关资料图)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17.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27.46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

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

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铜冠电子铜箔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铜陵铜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

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

        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

             合计                  122,088.64      119,726.54

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建设年产 1 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

       项目

             合计                  227,661.00      156,385.93

  公司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截至2023年1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196,542.35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等)。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但

由于募集资金投入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进度阶段性投入,一段时间内

募集资金存在一定额度的暂时性闲置。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暂

时性闲置资金的收益,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

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

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

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仅

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证券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经济的影响较大。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内容、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哲磊         张   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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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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