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利好,减持新规发布!股价破发、破净或3年没现金分红,实控人不得减持
来源:时代周报     时间:2023-08-28 06:24:20

股市利好滚动而来。继印花税宣布减半征收之后,证监会又宣布多项利好,包括限制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收紧IPO及再融资、降低融资保证金等提振市场的利好组合拳。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曾对“离婚式”减持发声,并出台了相关细则。

8月27日,证监会表示,充分考虑市场关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要求。

具体而言,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资料图片)

“同时,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证监会表示,正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截至8月27日,A股上市公司合计5059家,超一半上市公司存在破发或破净情形,或分红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考虑到控股股东本身就有上市三年内不能减持的规定,剔除上市不满3年的公司,依旧剩余1721家,包括1296家主板公司,350家创业板公司和74家科创板公司。即证监会发布的“减持新规”,或将影响到A股1700多家上市公司。

此前,董监高等关键少数通过离婚等形式分割股份的行为被市场认为是“绕道减持”,这一现象也引起监管关注。7月28日,证监会发布《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要求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针对“离婚式”减持发声后,监管又对大股东、董监高离婚、解散、分立等减持明确了监管口径。8月25日晚,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问题答投资者问,明确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持续共用大股东减持额度。

具体来看,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需要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董监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分别履行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董监高于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均应当遵守《细则》第十二条的限制性规定。

同时,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拟分配股份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大股东分配股份过户前,上市公司应当督促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商定并披露减持额度分配方案;未能商定的,各方应当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后续减持额度并披露。

从数据上看,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凶猛”。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今年只有1月份上市公司高管实现了净增持,当月净增持24.33亿元。随后数月,上市公司高管普遍处于净减持状态,其中7月累计净减持高达80.90亿元。

图源:图虫创意

8月以来,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和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明显增多。今年以来已有285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方案。8月至今就有81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方案。

多家上市公司回购金额高达数十亿元。海尔智家(600690.SH)5月12日披露,拟回购金额不低于15亿元且不超过30亿元。荣盛石化(002493.SZ)8月21日公告,拟斥资10亿元至20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密集回购常在A股偏低行情时出现。

中金公司研报指出,据历史数据,A股上市公司回购行为的增加较多发生在市场阶段性偏弱、估值偏低的阶段。观察近15年以来公司回购行为与市场表现的关系,在市场阶段性调整过程中,上市公司发布回购预案的节奏往往加速,并且在市场偏底部区域附近达到峰值。上市公司实施回购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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